摘要:增值稅應稅貨物銷售無形資產關于進項稅額相關規定?又有哪些是值得注意的呢?

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解讀:
本條規定了進項稅額的概念。
1、關于進項稅額的概念需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1)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涉及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
(2)產生進項稅額的行為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是購買方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2、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等專欄。
“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中止或者折讓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摘自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
編輯:陳 航 陳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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