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第二十二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解讀:
本條規定了銷項稅額的概念及其計算方法。
1、從上述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銷項稅額是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的乘積,是該環節提供應稅行為的增值稅整體稅金,抵扣當期進項稅額之后,形成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
2、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銷項稅額”等專欄。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以及中止或者折讓應沖銷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第二十三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解讀:
確定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售額時,可能會遇到一般納稅人由于銷售對象的不同、開具發票種類的不同而將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的情況。對此,本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這一公式計算不含稅銷售額。
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由于營業稅屬于價內稅,納稅人根據實際取得的價款確認營業額,按照營業額和營業稅稅率的乘積確認應交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含稅銷售額,先進行價稅分離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再按照不含稅銷售額與增值稅稅率之間的乘積確認銷項稅額。
摘自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
編輯:陳 航 陳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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