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值稅交通運輸服務中不征稅項目的征稅范圍包含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公益事業的服務。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摘自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
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臺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摘自財稅[2016]68號文
編輯:陳 航 陳晴清
以上就是關于"增值稅服務之交通運輸服務的不征收項目"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關于實用好用的財稅知識,敬請關注會易網
注冊就送無門檻現金券
入駐會易網名家,你發文章,我送錢
分享知識,坐等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