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時代變革和軟件產業的發展,越來越多信息技術企業的商業模式從銷售傳統的軟件產品,轉變為銷售軟件產品使用權。企業不再將軟件的所有權轉讓給客戶,而是提供軟件產品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客戶可以免費使用隨時迭代更新的軟件產品,大大解決了軟件持續升級的問題,成為當前軟件銷售主流模式。
然而,目前國家政策沒有針對收取“軟件產品使用費”這一事項單獨做出明文規定,以至于很多企業都會對收取“軟件產品使用費”究竟屬于銷售軟件產品、提供軟件服務還是銷售無形資產有深深的疑惑。那么,稅法是怎么定義這三類銷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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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文件號 |
文件名 |
定義 |
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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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產品 |
財稅〔2011〕100號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
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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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服務 |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附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活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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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財稅〔2016〕36號)附件1附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
6% |
銷售軟件產品使用權因沒有實物交付,很容易與軟件服務混同。軟件產品是一個具體的程序或系統,獨立運行并可在市場上購買,具有一定的通用性。軟件服務則是針對特定需求提供的技術支持和服務。銷售軟件產品使用權的商業模式,并未將軟件產品的所有權轉讓給客戶,雖然為了確保軟件正常使用可能發生軟件維護服務和軟件測試服務,但此類行為不是業務的主要內容。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中軟件服務的定義,銷售軟件產品使用權不屬于軟件服務。
為客戶提供軟件并收取軟件使用費本質是轉移軟件使用權或許可他人使用知識產權,實際是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的一種特殊情形,但因為它們具有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的特性,更符合軟件產品銷售的定義。
對于銷售軟件產品使用權這種國家鼓勵的,為了技術創新和傳播,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特殊無形資產銷售行為,若符合財稅〔2011〕10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的條件,可享受銷售軟件產品的優惠政策,稅負超3%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延伸:
1.2018年12月12366咨詢熱點問題集http://fujian.chinatax.gov.cn/bsfw/nsfwrx/12366wtj_201/201901/t20190131_303358.htm


2.2022年8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 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答復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一、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三)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二、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
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三、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編輯人:陳 航 林芳
以上就是關于"收取軟件產品使用費是否屬于軟件產品銷售"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關于實用好用的財稅知識,敬請關注會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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