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越來越多公司收到“融單”、“惠單”等供應鏈金融票據,許多人覺得這就是“商業承兌匯票”,它是如何產生、如何運轉、如何開具,都云里霧里,有什么優勢劣勢更不清晰,因此,本文特別介紹一下供應鏈金融票據的基本情況。
2020年9月22日,人民銀行聯合8部委發布《關于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明確了供應鏈金融的內涵和發展方向。《意見》指出,供應鏈金融是指從供應鏈產業鏈整體出發,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實交易背景下,構建供應鏈中占主導地位的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一體化的金融供給體系和風險評估體系,提供系統性的金融解決方案,以快速響應產業鏈上企業的結算、融資、財務管理等綜合需求,降低企業成本,提升產業鏈各方價值。
常見的“融單”、“惠單”等應收賬款電子債權憑證是以應收賬款數字化為基礎的創新型供應鏈金融產品,各個平臺多以“信、單、鏈、證、寶”、“票”等進行命名,運作模式類似于“商業承兌匯票”。但相比傳統票據來說,其底層邏輯是利用核心企業的企業信用,在基于真實交易背景下對應收賬款債權進行流轉融資,主要為了解決傳統票據票面不能拆分、流轉不便捷的痛點。

注:圖片來源NAFMII資訊《電子債權憑證的發展機理與監管路徑》
1.憑證開立:核心企業基于真實的貿易背景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核心企業負有付款義務,供應商享有應收賬款的權益,雙方通過線上簽訂協議開立對應該筆應收賬款的電子化憑證,核心企業到期支付款項;
2.憑證轉讓:一級供應商取得憑證后,可以在該應收賬款電子債權憑證線上平臺拆分轉讓已取得的憑證,轉讓對象為同處于該平臺N級供應商。N級供應商從一級供應商處受讓憑證,同一買賣雙方的雙向債權債務關系等值部分可以抵消;
3.憑證融資:供應商與商業保理公司、銀行、債券市場投資者通過線上簽訂協議,將憑證轉讓給商業保理公司、銀行、債券市場投資者,進而獲得保理融資資金。
4.憑證兌付:應收賬款電子債權憑證到期后,核心企業向平臺記錄的所有該數字債權憑證的持有人進行兌付。

注:中企云鏈云趣數科
應收賬款電子債權憑證與商業承兌匯票的區別如下:
|
項目 |
應收賬款電子債權憑證 |
商業承兌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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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環境 |
①第三方服務平臺(如中企云鏈-云信) ②核心企業自建平臺(如比亞迪-迪鏈) ③銀行類平臺(如建行-e信通) |
中國人民銀行建設并管理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簡稱EC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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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
合同法 |
票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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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追索權對象 |
權利義務僅限于憑證開立人與當前持有人之間。 |
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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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 |
應收賬款 |
應收票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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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拆分 |
可拆分 |
不可拆分 |
特別提醒:
因應收賬款電子債權憑證轉讓較商業承兌匯票困難,供應商在收取應收賬款電子債權憑證的同時,也會將相應變現成本加入交易定價。
相關鏈接:
供應鏈金融環境下電子債權憑證如何入賬
http://www.americamobil.com/caishuiredian/wi50894.html?share=218
編輯:陳航 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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